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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通知

关于实施京能集团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不良交易行为通报考核制度的通知

2019-01-08 阅读次数:32935 新闻作者:京能集团
       为规范供应商交易行为,提升集采供货质量和服务水平,招采中心将依据供应商月度评价结果和受理投诉事件的调查结果,对集采过程中供应商不良交易行为给予通报批评、限制交易权限、暂停交易资格,直至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希望各集采供应商能够提起重视,自觉遵守。

       现将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和处罚措施通知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方法
处罚标准
处罚措施
报价准确率
报价准确率=1-(偏差行÷报价行)*100%
报价准确率低于50%
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报价准确率低于50%的情况,不列入年度评优考虑。
发货计划及时率
发货计划及时率=发货计划状态为已确认、已维护、已取消的订单行数/总订单行数*100%
采购方式为SRM询比价的,发货计划及时率低于85%
口头警告,累计3次通报批评;3次以上暂停交易权限3个月
供应商弃标情况
因供应商单方面原因弃标的次数
经物资分公司认定,确系供应商主观故意随意报价导致弃标的
出现一次,口头警告;再次出现暂停交易权限1个月;累计出现3次,取消交易权限
供应商不均衡报价
供应商报价偏离有效报价100%,视为不均衡报价(按行统计)
询价单所列物资需求明确,标准统一的情况下,不均衡报价行占询价单总行数20%以上
取消该次采购中标资格。
质量合格率
1、ERP系统——“在线验收”被记录为“质量不合格”;
2、因质量问题被书面投诉的。

一次验收质量不合格,但取得使用单位同意后,及时更换合格货物,无不良影响
出现1次口头警告;月累计3次或同一订单累计2次送货不合格,暂停交易权限1-3个月
因质量问题被暂停交易权限,恢复交易资格后同类物资再次出现质量问题
取消该类物资交易资格
不按照询价要求的品牌、规格、技术等级供货,单方面使用替代品、仿品、次品供货
未产生重大影响,暂停交易权限3个月;影响用户使用,受到投诉的,视情节严重,处以暂停交易权限1年直至列入黑名单;


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用户投诉,经查属实,影响恶劣的
报集团主管部门批准,列入集团黑名单。
交货及时性
1、ERP系统——“在线验收”被记录为“迟交货”;
2、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供货。

月度评价中,迟交问题较为突出的供应商
出现1次口头警告,累计2次暂停交易权限1-3个月
中标后, 供应商单方面原因拖延、取消供货或拒绝提供设备正常使用必需的技术支持
因迟交造成生产检修工期推迟,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报集团主管部门批准,列入集团黑名单。
弄虚作假行为
对供应商在准入、报价、交付等环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供应商在准入、年审时,提供伪造资质材料的
永久不予准入
供应商中标后,不按照约定事项排产(生产企业)、订货(贸易企业),延误或有可能延误供货的
取消该次采购中标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交易3-6个月;恢复交易资格后,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取消交易资格。
供应商在报价时提供虚假授权书等证明材料的
取消交易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报集团主管部门批准,列入集团黑名单。
供应商在交付时提供伪造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的


      说明:

      1、供应商在SRM系统报价偏离中标价格50%的行视为偏差行;
      2、因处罚被停止交易,供应商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3、本考核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京能招标集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12日